今年立法會選舉,攬炒派喊出35+全面癱瘓議會的口號,為達到目的,戴耀廷宣布發起「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眾籌,旨在籌到三百五十萬元。「民主動力」表示,是次計劃是為了實現35+目標,即於來屆立法會選舉中,民主派能於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總議席奪得超過三十五個席位,取得立法會的完全控制權。
「公民投票計劃」由戴耀廷及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主導,民主動力獲委託承辦,當中有十八區區議會主席、副主席與民選議員協作籌備投票站及組織義工,香港民意研究所專責設計投票系統與執行。該投票計劃其實是「雷動計劃」的借屍還魂,意圖操控選舉,違反選舉條例,違反公平、公正的選舉原則。是次「雷動2.0」協助勸退參選人,使戴能更易操縱參選名單。到選舉前,他可通過「民調」推出推薦名單,要求支持者按其名單作策略投票,而未獲推薦的參選人則退選,並呼籲支持者按名單投票。如此,攬炒派能於五區取得目標議席。這是人為操縱選舉,廉署不能對其行為視而不見。
戴耀廷再三策動亂港行動,導致近年法治不彰。上屆立法會選舉他推動雷動計劃,呼籲選民「棄保」,透過大型「配票」方式影響選舉公平公正。他還在一七年特首選舉中攪局,叫反對派選委按「全民投票」結果在特首選舉中投票。現在他策動的公民投票計劃,都是涉違法的行徑。戴耀廷呼籲支持「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眾籌,並廣傳眾籌網頁,而網頁上還明言「越多資金,我們就越有信心能讓最多市民投票,並確保各票站順利運作」,所謂「眾籌」有無外國資金參與令人質疑。他涉捲入「黑金捐款」,更暴露他是黎智英「黑金政治」鏈條上的棋子。
據報章揭發,黎智英於一二至一四年間,先後多次向不同反對派人士或政團作秘密政治捐款,總額高達四千多萬元。「佔中」禍首戴耀廷對資金來源一直三緘其口,卻被發現黎智英曾向「佔中」提供三百多萬元的資助,用作「佔中公投」與宣傳費,揭穿戴不接受單一大額捐款的謊言。戴亦曾向港大提供一百四十五萬元匿名捐款,當中三十萬元由時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接收。鍾庭耀也親口承認○四年立法會選舉中,他的民意調查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及下屬「美國國際民主研究院」(NDI)的資助。鍾庭耀更向港媒承認曾於○三年十二月接受NDI贊助,進行政黨發展調查。「黑金」問題揭示出外國神秘人、黎智英、戴耀廷、鍾庭耀等在「黑金鏈」上的關係,此次香港民意研究所發起的「眾籌」,令人質疑「眾籌」與「黑金鏈」的關係。
《港區國安法》第四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明確規定,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戴耀廷多年來的惡行罄竹難書,現仍對香港選舉進行操控、破壞,干擾選舉,港府和中央駐港國安公署須依法對其作出嚴正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