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瑞士鐘錶品牌Swatch集團以月租三百一十五萬元,租用中環皇后大道中華人行四間地舖作零售店,該店上月停止營業,業主近日入稟高院,指該店由今年四月起欠交管理費,並於六月開始欠租,致欠款超過四百六十六萬元,要求收回舖位及追討欠款。
原告Vember Lord Limited,被告The Swatch Group(Hong Kong)Limited。原告共提出兩宗訴訟,一宗針對G1號舖,另一宗則涉G3至5號舖。資料顯示,涉案舖位原本分別為被告名下品牌 Swatch 及 BLANCPAIN 的專門店,但在上月中分別已張貼「已停止營業」及「暫時關閉營業」的告示。
入稟狀指,被告先後在前年八月和去年三月與原告簽訂租約,G1號舖月租為一百卅五萬元或營業額的一成半,以較高者為準,而G3至5號舖月租則為一百八十萬元。但被告由今年四月起欠交管理費及冷氣費,六月後更無交租及差餉。
另外,原告由今年六月十九日起,便無按租約規定,於每日朝十晚八期間開門營業。由於被告上述的行為,原告已視被告放棄租約,因此要求收舖及要被告清還欠款。案件編號:HCA 1113,111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