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被惡意檢控販毒 關押逾400天 中年漢向警務處長索償345萬

【本報訊】中年漢被指在運動褲的褲袋內收藏冰毒,被控販毒罪,但呈堂的運動褲竟沒有褲袋,他被關押超過四百天後,終被高院陪審團一致裁定無罪,才重獲自由。他事後反指警方惡意檢控他,令他無理被囚禁,更使他失去原有的穩定工作和同居女友,他入稟高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約三百四十五萬元,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警稱褲袋藏毒 涉案褲卻無袋

原告林偉業,現年約五十七歲。被告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司長代表。林沒有律師代表,據他在開案陳詞所述,他於一四年五月十五日早上返回觀塘恆安街唐樓時被警方截停,經搜查後,警方宣稱在他右前褲袋找到三包冰毒,並在一個單位內找到電子磅等物品。林與當時的女友其後一同被控一項販毒罪,其女友先獲撤控,林則一直還押,經審訊後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林指稱,他事發時所穿運動褲根本沒有褲袋,但警方仍堅持控告他,最終陪審團一致裁定他無罪。林在重獲自由的十五個月後,發覺被檢控一事令他蒙受損失及傷害,他不能再從事以往工作,其同居女友亦離他而去,故要求警方賠償。

對於林當日穿着的運動褲呈堂時已沒有褲袋一事,警方沒有爭議,但警方指稱,該運動褲是在案發後約五個月才經懲教署交予警方。另外,林作供時承認有多次案底,以及曾經是癮君子,他在案發期間有吸食大麻,但沒有上癮。林表示,他在事發前發現涉案運動褲的褲袋穿洞,及後其菲傭稱會替他剪走袋子及縫上,故案發時該運動褲已沒有褲袋,但菲傭已返回菲律賓。案件編號:HCA 282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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