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作「萬能Key」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去年被終審法院廢武功,裁定該罪不涵蓋犯案者使用自己電腦和智能手機犯案,令窺淫或偷拍裙底等罪行「無王管」。保安局參考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後,建議將拍攝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如廁和性行為等,列為觸犯窺淫罪或私密窺視罪;另就未經同意下偷拍裙底等行為,列為未經同意拍攝私密處罪。當局將立法建議諮詢公眾三個月。有議員不滿今次建議立法規管的罪行未有涵蓋「高炒」胸部,會提交相關問題意見。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中提出八項立法建議,其中擬訂立窺淫罪及私密窺視罪,即任何人為得到性滿足或不論目的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觀察受害人進行私密行為或記錄相關影像,會構成犯罪,包括拍攝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如廁和性行為等。另擬定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涵蓋拍攝裙底等行為,但當局指拍攝衣領的定義不如拍攝裙底般清晰,故認為擬議罪行不應包括拍攝衣領。
除此之外,當局亦建議訂立發放偷拍的私密及未經同意下發放私密影像罪,擬議罪行適用於任何人發放明知是從窺淫、私密窺視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的行為的影像;同時,處理受害人可能曾經或曾經同意拍攝該等私密影像,但沒有同意其後發放的情況。
保安局建議以上擬議的罪行,納入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下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惟會訂立相關的免責辯護,涵蓋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的行為,例如執法及採訪工作等。
議員葛珮帆歡迎今次立法建議,指以往在該類行為多次提出意見,高興見到當局接納她不少建議。她舉例,原擬訂立的窺淫罪只限於為了得到性滿足,「要證明係有性意圖,其實係好難」,當局接納其意見後放寬限制,並以私密窺淫罪涵蓋不論任何目的的犯罪行為。
另外,她亦樂見相關罪行列入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認為可以增強阻嚇力。雖然今次立法建議未有提及刑罰,惟她建議刑罰不能過輕,「唔可以輕過依家遊蕩等刑罰,如果刑罰仲低咗,啲人就唔驚」。
然而,她認為有關立法建議仍有改進空間,因相關罪行未有涵蓋「高炒」拍攝行為,「當局話定義唔清晰,其實邊會唔清晰、難理解?只要寫清楚係『未經同意下拍攝到胸部就得』,其實拍攝到衣領係無問題,拍攝到胸部先有問題,侮辱到女性」,故她會再向當局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