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騎士涉掛「光時」旗撞警 首宗違國安法案提訊

涉嫌於七月一日在灣仔駕駛掛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的男子,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成為新例實施後首名被檢控人士。案件上周五(3日)首度提訊時,被告因左腳受傷而缺席聆訊,他至昨日才被押到西九龍法院提堂,首次出庭應訊。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十月六日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包括檢取灣仔一帶的閉路電視片段和被告的電單車。裁判官考慮過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後,駁回被告的保釋申請,下令將他還押懲教署看管。

涉衝警方三道防線 致三警受傷

被告唐英傑(廿三歲),報稱侍應。他昨乘坐警察的私家車到庭,多輛警車沿途在旁押送,他要坐輪椅出庭應訊。首項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七月一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策劃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次項控罪則指,被告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控方申請押後案件,透露被告當時在灣仔一帶孭着背囊駕駛電單車,背囊上插上涉案旗幟,先後衝向警方兩條防線。當被告駛到第三道防線,約十名警員現身攔截,但被告直衝向警員,令三名警員分別有脊椎移位和肋骨骨折等傷勢,其中一名仍然留醫。

辯方就「光時」是否構成違法提爭議

辯方大律師劉偉聰昨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是否構成分裂國家和推翻政權提出爭議,要求准許被告以現金及人事共四十萬元保釋,又指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指明,除非法庭信納被告在保釋後,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應批准被告保釋,但此條例的保釋門檻甚高,希望控方縮短押後時間。裁判官考慮到案件的複雜性,批准控方的押後申請,期間被告要還押候訊。案件編號:WKCC 2217/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