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賜蕙升警務副處長執掌國安處

《港區國安法》於本周二晚上十一時起全面在港實施,港府昨日正式公布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劉賜蕙晉升為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她於昨日宣誓就任;換言之,她亦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之一。連同前日獲國務院公布成為國安委秘書長的陳國基,以及入境處處長區嘉宏,港區國安委正式埋班!

根據《港區國安法》內容,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後,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入境處處長、海關關長、特首辦主任,以及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負責人。

曾任警察學院院長 具多部門經驗

現年五十四歲的劉賜蕙上任副處長,為現時警隊內最高級的女性警務人員;同時繼已退休的趙慧賢之後,成為警隊歷來第二名女性副處長。劉賜蕙於一九八四年加入警隊,曾負責不同警務工作,包括刑事情報、刑事調查、刑事政策及支援、毒品調查、商業罪案調查、人力資源管理、培訓事務和前線警務工作,並曾任分區、警區和總區指揮官。

她擔任警務處助理處長期間,曾任多個職位,包括新界南總區指揮官、助理處長(人事)和香港警察學院院長。她出任香港警察學院院長時,負責監督所有培訓課程。直至去年三月,她晉升為監管處處長,負責監督資訊系統部和服務質素監察部的工作。此外,過去她曾負責保安部工作,對相關工作具有經驗。

《港區國安法》 第二章第十六條訂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負責人由特首任命,該負責人就職時應當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遵守法律,保守秘密。國家安全處可以從本港以外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任務。

將負責收集國安情報 調查及部署

另第十七條指,國家安全處有六大職責,包括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訊息;部署、協調、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動;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反干預調查和開展國家安全審查;承辦港區國安委交辦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執行該法規所需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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