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偷同袍信用卡 警長買iPhone食麥記

【本報訊】男警長去年初涉偷去同袍的兩張信用卡後,疑使用該卡購買三部iPhone XS手機,又在連鎖快餐店麥當勞購買食物,涉款合共近三萬元。該名警長被控盜竊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共十一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提訊,他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件押後至八月二十五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文件,將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押後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外出。

控11罪准保

被告是三十五歲的劉晉寧,控罪書上沒有列明其職業。他共被控八項盜竊罪和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二月十一日至二十五日期間,在香港偷去梁樂倫的兩張信用卡。他另被控在去年二月十七日至三月二日,以該卡在旺角、沙田和太和的麥當勞快餐店內,分六次盜竊合共價值四十一元的貨物,及在尖沙咀和沙田的「蘋果店」內,先後購買三部各值九千八百多元的iPhone XS。

控方昨申請押後,以準備文件將案轉介區院審理。辯方則表示押後期間,會和控方就控罪進行商討。

據悉,被告案發時任職警長,隸屬上水分區。他涉嫌偷去同袍的信用卡用來購物,之後事主發現信用卡有可疑交易,於是取消舊卡並補領新卡。惟被告再涉用舊卡「偷龍轉鳳」盜去事主的新卡,並用新卡購買食物和電話。案件編號:FLCC 137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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