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大專生襲警拒捕判囚10個月

【本報訊】十九歲大專生被指在去年九月的北角警民衝突中用伸縮棍襲警以及拒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日就他涉及的三項控罪在東區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表示,考慮被告背景良好及初犯,參考相關案例後,最終判他即時入獄十個月。

稱遇警驅散 衝動犯事

辯方求情指,被告陳以晉雖然學業成績普通,但熱心參與課外活動,對事件已感悔疚及有所反省。辯方又指,事發當天被告並無參與任何遊行示威,只是經過現場遇到警方驅散行動,一時衝動犯事,承諾不會再做社會不接受的事。辯方續指,因被告的身體情況不適合在勞教中心服刑,但被告明白案件嚴重性,監禁是無可避免,故辯方希望法庭考慮本案並非同類案中性質最嚴重,加上被告年輕初犯,亦早已承認其中兩罪顯示悔意,希望獲判較短刑期。

從背包取伸縮棍施襲

十九歲被告陳以晉,早前已經承認於去年九月十五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馬智聖,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被告另被裁定在同日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莫淯麟罪成。

控方案情指,當晚警方在北角英皇道驅散示威者,當身穿防暴裝備的督察馬智聖制服一名男子時,被告從背包取出伸縮棍擊打該督察背部五次,督察轉身追截,並在其他防暴警員協助下成功將他制服拘捕。

此外,反修例引發的示威持續逾一年,警方在社交網站表示,由去年六月九日至今年六月十五日,警方共拘捕了九千一百一十三人,當中二百四十三人已完成司法程序,而該二百四十三人中有二百人有法律後果,包括被定罪、簽保守行為及頒下照顧或保護令等。案件編號:ESCC 214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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