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晚就《港區國安法》刊憲,指警務處即將於今日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職處理相關工作。由於法例昨晚十一時正式生效,警務人員今日要即時執法,故警隊管理層已向前線同事匯報在甚麼情況下可以執法,包括若在現場發現有人揮舞旗幟、高喊口號及發表演說,涉及煽動、教唆、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已可能觸犯法例。
據了解,有關旗幟或口號,如涉及「香港獨立」、「成立香港國」、「香港獨立是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香港獨立自強」,即使是明示或暗示,也可能違法。另外,警方亦提及特別情況,若揮舞藏獨、疆獨及台獨旗幟,亦會違法。
警務人員會在現場搜證,包括拍攝及錄影等,根據環境證供作出警告、拘捕,或稍後作出拘捕,但警方其實毋須警告便可作出拘捕。此外,警方亦已準備新的警告橫額,指若有人展示旗幟及喊叫口號有分裂及顛覆國家意圖,已構成觸犯《港區國安法》,會要求停止,否則可能被刑事檢控。
警方發言人表示,《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警務處將會果斷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