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馬車」遭內地判囚3年半

【本報訊】自稱「劉馬車」的香港網絡紅人劉駿軒,在深圳因干犯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等罪,於一六年九月廿七日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他在一八年九月廿七日刑滿釋放。惟他於一九年七月再因干犯強制猥褻罪而被捕,中國裁判文書網在本月十八日發出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已有相類前科的劉,經過一審、二審後,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現羈押於深圳市南山區看守所。

案情指,在一九年七月十五日凌晨三時許,飲醉酒的女受害人被馮姓同事,置放在深圳南山區一間酒吧外小食部附近的靠椅上休息,劉其後趁馮往小食部購買物品時,將受害人抱走並搭的士抵達粵海賓館的二一八房。劉將受害人放在床上,脫掉她的褲子及內褲後,對她作出性侵犯,期間劉並拍下女方的不雅照片及短片。

性侵後棄麵包店門口逃去

性侵過後,劉將受害人帶出粵海賓館,棄於另一間酒吧樓下麵包店的門口,後被受害人的家屬發現及報警。約兩小時後,警方將劉拘捕。

法院就此案於今年一月宣判,認為被告劉駿軒無視國家法律,趁受害人醉酒而無力反抗、不能反抗之際,強行猥褻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劉過往曾被判有期徒刑,今次屬積犯,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劉不服上訴,經審理查明,法院裁定原判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所採用證據均經原審庭審舉證、質證,經本院審理並未發生變化,決定駁回上訴。

於本港內地共7項刑事紀錄

二十四歲被告劉駿軒可謂犯案纍纍,在香港及內地合共有七項刑事犯罪紀錄,其中在內地有兩項強制猥褻罪及一項猥褻兒童罪;在香港則有三項刑事恐嚇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

惟劉疑再犯案,在去年三月十七日於天水圍天恩邨一球場內涉嫌非禮一名十三歲女童而被捕,該案去年六月廿八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八月五日再訊並獲保釋候審。惟劉其後因牽涉一宗內地案件,三度無法回港應訊,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今年二月十日再訊,但受疫情影響,聆訊再被延遲,現時案件暫時未有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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