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涉利用同袍情誼,訛稱母親病危需要醫療費,藉此騙取同袍貸款,被控六項欺詐罪。他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時,卻改為承認其中三罪,共涉款逾五萬五千元,餘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指被告行為雖不涉違反誠信,又已償還所有款項,但批評被告濫用同袍信任,行為影響警隊聲譽,最終拒絕辯方索取社服令的建議,判被告入獄六星期。
現年五十歲被告林仲文,在警隊任職約廿三年,案發時是高級警員,駐守深水埗分區巡邏小隊,今年一月離職,現時無業。案情指,被告於一八年五月二日、四日及六日,先後向同僚楊澤宇訛稱要替身處內地的病危母親醫病,請對方協助支付手術費,楊不虞有詐,分別轉帳共二萬五千一百元至被告戶口。
至同年五月八日,被告再以同一原因,向同袍朱志濠及李志成借錢,二人亦信以為真,分別借出一萬零五十元及二萬元。被告在一九年二月廿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曾借錢,但聲稱已忘記詳情,又直認其母親不曾前往內地求醫。據調查顯示,被告母親自○九年後便不曾離港。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時因為財政問題而犯案,考慮到犯案時間不長,款項不涉公帑,冀法庭輕判。裁判官判刑前一度詢問控方,被告曾否提到若事主拒絕借錢,會對他們不利,控方稱沒有相關證據。案件編號:WKCC35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