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聚至今 警遏14遊行集會申請

【本報訊】政府自三月廿九日頒布禁聚令以來,警方多次以防疫為由,就集會及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並向參與者發定額罰款通知書。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市民的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同時有責任和義務考慮他人權利。她指警方在禁聚令生效以來,禁止九宗及反對五宗遊行集會申請,與政治考慮完全無關。

陳肇始指無政治考慮

陳肇始指出,截至六月廿三日,未有新冠肺炎患者報稱在確診前十四天曾參與公眾集會或遊行,惟遊行和集會仍有可能造成感染風險,市民需要維持合適社交距離。

議員陳志全說,六四維園晚會至今仍未出現感染個案,證明只要市民注意社交距離和戴口罩,便可減低感染風險。他反問陳肇始:「繁忙時段的公共交通工具車廂,和保持社交距離的遊行集會,哪個存在更高感染風險?」議員郭家麒稱,即使世界衞生組織指引,公眾集會只要保持一點五米距離及戴口罩便可,無限制不可多於五十人聚集。

陳肇始稱,在復課和復工等必須活動的大前提下,不止遊行活動,一些商場活動均要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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