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未展示編號覆核案 揭去年底暫緩通例條文

【本報訊】警方防暴隊和特別戰術小隊成員不展示警員編號的情況受到爭議,去年有多名市民包括「長洲覆核王」郭卓堅、退休人士陳基裘、於金鐘被槍傷右眼的教師楊子俊等以及一個記者團體,先後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有關做法是違反《人權法》,高院昨將上述多宗司法覆核的申請合併聆訊。申請人一方在庭上透露,警方原來在去年十一月底,已暫停執行《警察通例》中展示委任證及警察編號的部分條文,但公眾並不知情。

警被指迴避交代內部決策

代表申請人一方的大律師先陳詞,強烈批評警方違反對法庭開誠布公的責任,迴避交代警隊內部決策細節。例如警方指在訂製新款工作服後,才發覺無位放置委任證。但警方的誓章卻全無披露決策者的身份,亦無呈交文件佐證。大律師形容政府在本案的做法,是前所未見的腐敗。

大律師表示,就算選美佳麗所穿的比堅尼泳衣,也可以找到位置掛上號碼牌,形容警方的說法侮辱法官智慧,並向代表警方的律師指:「咁嘅嘢都講得出?咁嘅嘢都拗?重唔起身認錯?」此外大律師指出展示委任證是警隊建立以來已有的做法,但警方在去年十一月決定暫停執行《警察通例》中展示委任證的條文,顯示警方是蓄意為之。

大律師續指,《人權法》禁止施加酷刑,此權利應引伸為政府有責任防止酷刑發生,而警隊的不展示編號的做法,就沒有負起此責任。例如本案其中兩名申請人,去年分別被警扑穿頭及噴胡椒噴霧,但因不知涉事警員的編號,而警方當時回應指,無證據顯示是警方施襲,因此令申請人無法向警隊作法律追究。至於警方稱現時防暴警有展示行動呼號,大律師則指曾出現四警同一呼號的事例,質疑措施是無效。對於申請人一方的批評,代表警隊的大律師回應指本案的爭議點,是警方的做法是否符合《人權法》,惟申請人的論點大部分與人權法無關。案件周五續審。案件編號:HCAL 1747,1753,2671,2703,291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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