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謹防國安法功虧一簣

從嚴峻局勢、忍無可忍的背景來看,中央推出「港版國安法」的決心極大,目的是為了有效的堵住香港國家安全問題上的「風險口」,維護「一國兩制」和長治久安。然而,要做到有效,決心很大還不夠,還必須由國家司法機關直接操作「港版國安法」,辦理有關案件。這個自主權必須首先確立,然後方可根據情況和需要,「指導和監督」香港司法部門配合辦案。

不錯,香港行的是「一國兩制」,全國性的《國家安全法》在香港落戶和實施,遇到的是和內地其他地方不同的「特殊」環境。然而,國安至上、國法至上,國安和國法不能因為某些地方和司法制度的不同而卻步遷就、自損權威,更須採取最有力的方法令國法在香港暢行無阻,有效落實。

「港版國安法」的推出是一個很大的動作,影響深遠且觸動制度方面深層次結構性問題,香港反對派、外部勢力和香港司法中人必極力阻撓和反對。現在他們靠硬頂和發動抗議運動是達不到目的了,就拿香港《基本法》大做文章,用香港的司法權、終審權和普通法,用「國際人權公約」,用《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用二十三條立法完成後「港版國安法」就應自動終止的「日落條款」,用人大常委會不應對「港版國安法」的案件有「釋法權」等等,試圖把煌煌國法的執法權、司法權納入他們的掌控之中。

胃口大得很,態度狂得很,把自己裝扮成擁護《基本法》、捍衞「一國兩制」、捍衞「港人權益」的樣子。與此同時,香港的行政、立法領域一些人,包括某些建制派中人,出於各種目的,也明明暗暗的支持他們「大做文章」,其扮相是「憂心忡忡」,勸朝廷「不要去得太盡」,要「認真考慮香港司法界的意見」,「切勿造成港人恐慌」云云。

看來,朝廷是在面臨考驗,若被忽悠,在「港版國安法」的執法權、司法權方面不作全盤掌握,而是放開口子,交由香港司法辦理,那麼整件事將大打折扣,甚至功虧一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