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電器第二代掌舵人林作為之遺產爭議案,昨在高院續審。原告方盤問死者同居女友譚雪梅時,直指譚對林照顧不周,讓林居於老人院,令林缺乏照顧並生滿壓瘡,之後更因壓瘡潰瘍導致敗血病而死。譚否認照顧不周之說,解釋當時她居於加拿大,但已安排三個人於老人院照顧林。譚又指林過身前十天曾打感冒針,懷疑林因併發症而死。
譚雪梅作供時披露,她於一九八五年廿二歲時認識當時四十歲的林,之後二人共賦同居,兩年後她為林誕下長女。原告方指,譚於二○○二年把林帶往深圳居住,令原告三母子找不到林,譚則大多數時間在加拿大居住。譚解釋是林自己要求在深圳居住,林希望子女在加拿大讀書。
原告方續指,林於○五年回港,並入院治療三個多月,之後便入住位於元朗的老人院,當時林患有腦血管病及皮膚慢性潰瘍,需長期臥床,林失去語言溝通能力,進食如廁均須插喉解決,更要經常出入醫院,而譚在該段時間只到過老人院探望林兩次。原告方質疑林因缺乏照顧身體狀況才會突然變差,之後其壓瘡更發出臭味,最終因敗血症過身。
惟譚回應指,她當時知道林身體轉差,已安排兩男一女到老人院專責照顧並替林按摩。她強調:「壓瘡瞓得多就有,唔可以話無人理佢就有瘡」。譚指林的免疫力一直下降,而她去探望時並沒有發現壓瘡有臭味。
譚又稱在林死前約十天,老人院曾帶林到醫院注射「感冒針」,懷疑因此出現併發症令林死亡。惟原告方指醫院並沒有相關的注射紀錄,譚遂說:「我都唔知點解醫院冇寫。」
另外,林作為與譚雪梅所生的長女林偉婷昨日亦出庭作供。原告方問她為何在父親死後沒有跟原告一家聯絡,令他們不知父親死訊。她解釋因當時手上只有兄長的舊電話號碼,當時又不知道他們在泰林工作,故沒有到泰林找他們。
原告又指,林偉婷與母親譚雪梅於○九年曾與原告兩兄弟會面,當時譚表示死者希望把財產平均分給五名子女,並要原告兩兄弟任遺產承辦人,後來其中一名原告曾跟林偉婷一同到遺產承辦處申領遺產。惟林偉婷回應指,不記得母親有說過要五名子女平分遺產,她有去過遺產承辦處,但只是查詢,至於當時原告為何同去,她稱:「可能佢想幫我啩。」案件編號:HCAP 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