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6‧4煽惑非法集結 黎智英及12泛民7‧13提堂

【本報訊】支聯會今年六月四日不理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園舉行燭光晚會悼念六四事件三十一周年,已有數案在身的壹傳媒黎智英當日亦現身維園,逗留約十五分鐘便離開。警方經調查後向黎智英、李卓人連同多名支聯會常委等共十三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在當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被告昨收到傳票,指示他們十三人必須於七月十三日到西九龍法院應訊,就該項告發作出答辯,並依法接受進一步處置。

黎涉五案七罪 申離港遭拒

收到傳票的包括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

連同上述傳票案,黎智英目前累計有五宗刑事案件在身,共面對七項控罪。其中一宗指他三年前涉嫌刑恐記者,該案已排期八月十九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他因該案而在保釋期間被禁止離開香港,雖然他一再要求法庭撤銷禁止他離境的保釋條件,但法庭以他有潛逃風險等理由拒絕該要求。

另外,他又涉及另外三宗於去年發生的未經批准集結案,因而被控兩項未經批准集結,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三宗案件將於七月十五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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