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女生去年十月一日前夕,在天水圍一間學校外張貼文宣時被警員截查,警員在其身上搜出懷疑汽油彈原料。女生早前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並擬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昨在屯門法院少年庭被判十二個月感化令。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直言:「法庭唔會討論政治、黃藍」,但認為涉案文宣詆毀和踐踏他人,反問被告:「如果對象係你,你會點樣? 」
控罪指,涉案的女被告於去年九月三十日,在天水圍天華路管有一個內含乙醇的玻璃樽、一樽消毒藥水、一罐白電油、一些白色粉末、一些錫紙以及毛巾等物品。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並非渲染暴力的人,她一直支持和平理性,當晚只是張貼文宣,沒有激烈行為。被告是未成熟的人,因沒有細想法律後果才犯案,現已感到後悔,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讓她有機會一圓成為護士的夢。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指:「本席理解年輕人因為社會運動,受到好多衝擊同挑戰,好多感同身受,但希望你(被告)吸取教訓,若果你將涉案物品製成汽油彈,今次恐怕就要面對還押式刑罰,到時你人生將會改寫,做護士嘅夢想都會唔知去咗邊。」
水官又明言:「法庭唔討論政治、黃藍」,但認為被告張貼的文宣對當事人極不尊重:「依家社會瀰漫不尊重嘅風氣,凡事立場先行。」
她反問被告:「啲文宣詆毀人,踐踏人格,如果對象係你,你會點樣?」她並提醒被告行事前需和父母商量,尤其是和社會運動有關的事。
由於被告現時已滿十六歲,水官特別告誡她:「(今次)係你最後一次踏足少年庭,再有行差踏錯,就要去成人庭。」明言少年庭着重更生大於懲罰, 叮囑被告要好好學習,而非「親手毀滅未來」,最終判被告感化。
早前另一名十五歲男學生因在深宵時分向着無人的馬路投擲汽油彈而被起訴,他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後,在屯門法院少年庭被判十八個月感化令。水官判刑時稱讚男生「過往係優秀嘅細路」,結果惹來爭議,律政司事後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判刑並獲受理。案件編號:TMCC 70001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