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七歲學生被指在去年「大三罷」期間,把雜物堆放在旺角路面,因而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早前獲准保釋候訊。但昨日凌晨他卻被發現現身旺角彌敦道,違反禁足及宵禁保釋條件,昨晨被押解往西九龍法院應訊。
裁判官提醒被告保釋條件並非「玩玩吓、無牙老虎」,應嚴肅看待,否則他會後悔莫及。法庭最終批准被告繼續擔保外出,但需改為每日到警署報到。
被告曾耀駿,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九日,在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附近陳列木板、道路標筒及其他物件。其原有保釋條件包括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遵守每晚九時至翌日早上六時半的宵禁令,及禁足案發現場一帶。
辯方律師指,被告是在宵禁時間前出門往油麻地,期間遇上警方驅散,他跟隨人群到了涉事地點,被告又聲稱在前晚八時許已被截停,惟警員延至昨凌晨始正式搜身。律師承認被告前往示威現場是愚蠢,將自己置身於一個危險境地,被告對此感到後悔,冀法庭給予最後一次機會。
同案另涉兩名被告,包括十七歲女侍應陳俐婷及廿歲售貨員杜灝銘,杜另被控於同日在豉油街管有一支扳手。案件編號:WKCC 156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