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電器大王」之稱的信興集團創始人蒙民偉十年前去世後,由其前妻所生子女控制的信興集團旗下公司,入稟指他生前曾向公司借款約廿億元,要求從其遺產中扣除償還。蒙兩名遺囑執行人在一七年,要求法院確認在上述訴訟未有結果前,毋須向遺產受益人分產。原訟庭昨日頒判詞批准遺囑執行人的要求,並拒絕蒙的遺孀王蓓芬及其女兒要求分配逾五億元遺產的申請。
原訟庭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如信興集團的追債訴訟勝訴,遺產可能資不抵債,因此應暫時維持現狀。法官更指除非有特殊理由,遺囑執行人應該在清還遺產欠債之後,才將剩餘遺產分配予受益人,本案亦應以此原則處理。
法官指信興集團的申索會否成功仍是未知之數,而王氏母女提供的資產資料,法官亦認為不足保證可清還可能欠款。法官因此決定,遺囑執行人現階段應繼續維持遺產現狀,不被強制分產。此外法官亦頒聲明確認,遺產執行人雖然有權為遺產投資增值,但僅是權力而非責任。
據蒙民偉的遺囑,其遺產會先分一部分予與前妻所生的子女,餘額將歸王蓓芬及其女兒蒙珮兒所有。王及女兒要求遺囑執行人先將兩間位於九龍塘雅息士道約值五億元的獨立屋、一批值四千二百萬元的藝術藏品,及一批值二百五十萬至五百七十萬元的海外物業分予受益人。案件編號:HCMP 155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