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拒赴立會回應港版國安法

【本報訊】全國人大上月底決定授權人大常委會制訂「港版國安法」,特首林鄭月娥日前透過行政署回覆,拒絕應邀到立法會回應議員有關港版國安法的質詢。有政黨指出,若特區政府視「港版國安法」涉及國家層面,更應在正式及憲制場合為人大常委會向港人交代詳情、搜集和整理意見,反映市民關注,他們昨早去信林鄭,要求對方出席答問會,接受議員質詢。

議員批無視港人聲音

民主黨議員胡志偉批評,林鄭至今完全沒有就港版國安法諮詢和聆聽港人意見,透過不發聲的手法遏止反對聲音,現時亦欠缺渠道表達反對立法的意見。他續指,該黨曾三次將有關港版國安法的口頭質詢提交上大會均被拒絕,而林鄭自今年一月後,便沒有再出席立法會答問會,認為她應兌現承諾,出席答問會。

議員涂謹申指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及凡涉及國家安全的法例理應由香港立法會自行制訂,但現時人大授權常委會強行制訂港版國安法已違反《基本法》,他形容立法過程是「快刀斬亂麻」,皆因有消息指法例本月底便會實施,但過程沒有讓香港民意代表表達意見,反問「(林鄭)係咪連一個解釋都無」,便可當作完成向中央反映意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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