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條例通過 加強規管工廈

【本報訊】二○一六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迷你倉發生四級火,消防員殉職,事件令市民更為關注工廈的消防設施。立法會昨通過《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草案》,主要就工業建築物訂立規管機制,並賦權予消防處和屋宇署作為執行部門,採取各項執法行動,以確保工業建築物擁有人及佔用人遵從消防安全。

議員陳克勤認為,政府需明白執行及標準常面臨兩難狀況,執法人員需靈活處理,例如部分舊建築物難以符合消防要求,無法設立消防樓梯間、灑水系統的消防水缸等,提醒政府條例是幫助工廈擁有人,而不是為難他們。議員譚文豪亦關注工廈的消防設備,認同授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人員進入巡視,可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政府回應說,舊式建築物與現今消防安全有一定距離,需要改進。消防處及屋宇署人員巡查目標工廈後,會向工廈擁有人或佔有人提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在一定時間內改善。若無跟從且無合理辯解,政府可向法院申請禁止使用有關工廈,並會委派專人專責跟進每宗個案,務求靈活處理。首先處理四百幢在一九七三年三月或之前興建、沒有自動灑水系統的工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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