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榨財案 教官被指警校內推銷電腦

【本報訊】警察學院副班主任涉嫌多次威嚇學警,以榨取他們共二十五萬元,案件昨天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繼續傳召涉案的學警作供,指被告曾在警校內向學警推銷商品,稱能以較低價錢購入手提電腦,成功令部分學警共支付近十萬元購買。由於學院規定學警受訓時不得使用私人電腦,被告更稱會協助他們將電腦藏起來。

學警共付近10萬元購買

被告歐智威(四十九歲)案發時為警長,他於一二年十二月至翌年六月期間,同時擔任二千一百七十期SS班的副班主任,負責福利、宿舍管理和班務等事宜。

控方傳召前警員袁超作供,袁現隸屬消防處救護車組,他於案發時被編入SS班。袁指被告於訓練期間,曾向學警推銷手提電腦,當時被告聲稱認識某電腦品牌的亞太區經理,能以較優惠價錢替學警買手提電腦。結果有十多名學警以九千至一萬二千元不等向被告買電腦,惟他們發現該些電腦均沒有保用證。

惟袁接受盤問時,同意辯方所指部分手提電腦保用證是需要額外付費才有。他亦同意被告當時提出協助學警收藏手提電腦,可能是出於好意。案件編號:DCCC 8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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