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認行為失當候判

駐守沙頭角的消防員在公餘時「秘撈」駕GoGoVan逾四年,期間利用公職取得出入禁區及封閉路段的通行證,收取近二千元報酬載客由上環到落馬洲管制站,在入境處職員查問下,一度訛稱「消防嚟做嘢」而獲放行,但最終被揭發。他事後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原定昨於粉嶺法院審理,惟開審前他改為認罪。法庭形容案件涉及違反誠信,現准被告保釋至六月廿三日,以索取其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四十一歲被告麥永祥,報稱公務員,一四年被派駐沙頭角消防局,因而獲發禁區通行證及封閉道路通行證。案情指在一八年九月十一日,被告透過GoGoVan流動應用程式,收到前往落馬洲邊境管制站的租車要求,遂於當晚七時許,駕駛輕型貨車到上環接載乘客,車資是一千九百元。

向入境處職員稱「消防嚟做嘢」

約一小時後,貨車抵達屬邊境禁區的落馬洲管制站,入境處職員要求被告出示封閉道路通行證以作檢查,被告取出其由消防處發出的通行證,表示「消防嚟做嘢!」貨車獲批准繼續行駛,乘客此時下車。被告駕車離開時,卻誤駛至入境處檢查亭,當值職員見狀將車截停,被告出示通行證後卻自爆「唔係嚟做嘢,我車人過嚟」。

由於被問及進入禁區之原因時,被告說法前後不一,職員遂把案件轉介警方,警方翌日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曾稱,前往該處是為了考察,以摸熟路徑方便日後工作,又承認在一四年起駕駛GoGoVan作兼職。被告的上司及後證實,事發時被告正休班,沒獲准使用相關通行證,上司亦從沒指示被告到案發地點巡邏。

早已承認同案四罪 停牌12個月

辯方昨求情時透露,被告育有兩名就讀小學的兒子,形容他一家的經濟「掹掹緊」;如今被告被定罪後,將面臨提早退休或被革職,勢必對被告的家庭經濟造成打擊。雖然無可否認,案件涉及違反誠信,但對消防處影響輕微,被告亦在案中得到深切教訓,冀獲法庭輕判。

另外,被告早前已承認同案中的另外四項傳票控罪,指他在上述時間,駕駛未獲發牌的車輛、沒有展示有效車輛牌照和沒有第三保而駕駛,以及違反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條件,即他只因工作需要而出入禁區。被告已就該四罪共被罰款五千元,停牌十二個月。案件編號:FLCC 289/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