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議員許智峯今年初向高院提出申請,表示擬就警方在其選區發射催淚彈是否合理合法的事宜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警方先向他提供催淚彈的化學成分。案件昨於高院提訊,律政司一方要求法庭先審理是次申請的法律爭議,然後才呈交誓章抗辯,但被法官否決。法官並下令律政司要在卅五天內,呈交誓章闡述反對公開催淚彈成分的理由,然後許有廿一天作出回應。之後法庭再定出審期,預計審訊需時一天。
申請人許智峯,答辯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代表。律政司律師昨在庭上質疑,許在興訟前先要求警方披露資料的程序,不適用於司法覆核案;以及有關資料是否與案有關和有需要。若先審議上述爭議,可節省呈交誓章的時間和法庭資源。
惟許智峯的代表律師反駁,指律政司根本舉不出任何法例或案例,去引證有關程序不適用於司法覆核;又批評政府拖延交誓章,令人覺得似是有事隱瞞。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認同許智峯一方的說法,指不應將案件分拆處理。法官表示,資料相關與否,就是聆訊的主要爭拗部分,不應視作先決爭議。而且今次聆訊不涉傳召證人,可節省的時間金錢實屬有限。相反分拆就可能會衍生上訴,反而更拖慢程序。案件編號:HCMP 7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