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旨在讓中央白忙一場

「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中央為香港制訂「港版國安法」,反對者吵吵嚷嚷叫喊了一陣子,無濟於事後,立刻轉變策略,把矛頭對準「港版國安法」的執法權。他們知道,若執法權落在香江司法體系中,「港版國安法」即成一紙空文。中央對此當然明瞭,遂決定在港派駐國安機關以行使執法權力。

然而,中央似乎還沒有決定該機關如何在香港執法,還沒有考慮好和香港司法機構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是個甚麼關係,倒是香港司法領域的某些「意見」就已經「獅子開大口」,要把「港版國安法」的執法權一口吞下,其「建議」有幾個「必須」,中央「必須」聽從也:一是國安法必須不具追溯力;二是罪行的定義必須合理確切;三是罪行的涵蓋範圍必須限制於達到立法目的所必要的程度;四是調查的權力必須受香港法律規管,特別是除非獲得司法授權,不得搜查處所及監聽電話;五是審訊應在香港公開公正地進行;六是檢控的決定應依據香港《檢控守則》;七是被告應被假定無罪,及必須在無合理疑點下定罪。

這七條「建議」,不僅全面剝奪中央「港版國安法」的執法權,而且暗含對中央行使執法權的「預設性的不信任」,埋下攻訐伏筆。甚麼「必須合理確切」、甚麼「必須限制於達到立法目的所必要的程度」、甚麼「審訊應在香港公開公正地進行」、甚麼「必須在無合理疑點下定罪」,好像「港版國安法」的執法權若在中央手裏,就會出現上述「枉法濫權、不公不義」的情況似的。從這樣的「建議」中,我們可以看到香港一些司法中人對國家司法的偏執、輕蔑甚至敵意,這是他們港英餘孽的思想在作怪。

同時,他們的口脗和遣詞用字還相當狂傲,居高臨下,要中央「必須」這樣,「必須」那樣。那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也聲稱,實施「港版國安法」之後,會由律政司作出檢控決定,而非內地當局。凡此種種,皆旨在完全廢掉「港版國安法」,要讓中央白忙活一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