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察學院一名警長在擔任學警班副班主任時,涉嫌多次威嚇學警,以榨取他們共二十五萬元案,昨天在區院續審。其中一名於案發時擔任班內財務長的學警繼續作供,他遭到辯方質疑其庭上證供與警方調查時錄取的供詞有多處不相同,惟他解釋在錄口供時只是一時想不起來,之後便漸漸記起案發經過。
被告歐智威(四十九歲)案發時為警長,他於一二年十二月至翌年六月期間,同時擔任二千一百七十期SS班的副班主任,負責福利、宿舍管理和班務等事宜。
控方證人前警員馬寶權繼續作供,他於案發期間負責處理SS班的財務。馬在盤問下同意他製作的財政報告不是如實反映一切班內開支,因他是依賴被告提供的手寫單據及個人記憶去編寫報告,他否認是蓄意隱瞞記錄。
辯方又質疑馬於庭上的證供與警方會面時的供詞有多處不相符,如馬錯誤向警方指出班費的盈餘金額。馬解釋他是在上班期間趁午膳時到警署錄取口供,時間十分匆忙,故很多事情他一時間想不起來,但經過「腦中追尋線索」、「順藤摸瓜」下,終能記起案發經過。案件編號:DCCC 81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