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追國泰年終酬金判敗 5前空姐上訴

【本報訊】國泰於一七年巨額虧損四十三億元,該年度更改過往的做法,未有發放年終酬金給在同年退休的空姐。五名於一七年退休的機艙服務經理事後在勞資審裁處提出訴訟,向國泰追討合共十七萬五千元的年終酬金。審裁處去年裁定年終酬金屬特惠金性質,國泰可酌情不發放給已離職員工,判她們敗訴。她們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指原審審裁官錯誤理解她們論點,求推翻判決。高院昨聽取雙方陳詞並押後判決。

指原審錯誤理解論點

五名上訴人包括董煥卿、吳麗芬、何靜儀、姚淑儀、區婉芬。上訴人的代表大律師昨表示,原審的審裁官在裁決時,指她們不認同年終酬金是資方酌情發放,正好顯示他錯誤理解上訴人的論點,她們其實對年終酬金的酌情性質沒有異議,她們只是認為按當年勞資雙方約定俗成的共同理解,在當年退休的員工,應與在職員工一樣,都可以獲得年終酬金,而國泰不能單方面更改該做法。

國泰的大律師回應稱,上訴人一方沒有提出足夠證據,支持她們的說法,即勞資雙方年終對酬金的性質有共同理解和不容反悔。資方其實只在○八和○九年准許退休員工領取年終酬金,資方當時已特別聲明,這完全屬資方酌情決定,故約定俗成的說法並不成立。案件編號:HCLA 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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