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教官榨財案 被告聞匿名投訴 即出錢填數

【本報訊】警察學院一名警長在擔任學警班副班主任時,涉嫌多次威嚇學警,以榨取他們共二十五萬元案,昨在區院續審。其中一名於案發時擔任班內財務長的學警繼續作供,他指受訓期間曾有人寫匿名信投訴被告濫收班費,事件更驚動班主任,涉案班別在班主任的要求下,製作一份財政記錄,竟揭發班會費實際現金比帳面金額少逾二萬元,被告事後出錢填數。另外,他指被告曾收取學警合共三萬元作為購買紀念品和獎品,但該些獎品只有太陽眼鏡、攬枕、二手手機等,以及每人一支手電筒。

重寫財政紀錄 揭欠逾兩萬班會費

被告歐智威(四十九歲)案發時為警長,他於一二年十二月至翌年六月期間,同時擔任二千一百七十期SS班的副班主任,負責福利、宿舍管理和班務等事宜。前警員馬寶權繼續作供,他於案發期間被編入SS班,並負責處理班中財務。

馬寶權供稱,被告表示有人寫匿名信投訴他濫收班會費,並向學警指示,若有人問起他們高額開支的問題,便回答是因留堂時需要叫外賣。

惟匿名信事件驚動班主任,證人及另一名同為財務長的學警被要求重寫一份財政記錄,被告遂把兩人帶到士多房內,稱會協助他們回憶起開支詳情以完成報告。最終該報告計算出班會費應尚餘二萬多元,但實際結餘遠低於此額。被告得悉後,主動出錢填數。

馬寶權表示,在受訓後期,被告收取學警合共三萬元作為購買紀念品和獎品,但用作獎勵班內有建設的學警的獎品,卻只有太陽眼鏡和攬枕等。

被告又安排抽獎活動,結果證人抽中一部手機,豈料該手機不但保護貼被撕走,亦內存不知名照片,證人昨在庭上直言當時覺得該手機是二手貨,而他亦在受訓期間看見被告使用過同款式的手機。至於紀念品就是每人一支手電筒。案件編號:DCCC 8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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