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提52建議 促警方檢討 倡設委員會指引催淚彈成分

【本報訊】監警會上月公布警方處理反修例示威的審視報告,針對警方行動手法提出五十二項建議,包括檢討是否可減低與示威者衝突及對抗,及向公眾交代定性為暴動的準則;另又建議委任專家委員會,為使用催淚彈成分作出建議。

擬定計劃 應對類同721元朗事件

去年元朗七二一事件中,警方到達現場的時間一直備受各方質疑,監警會在報告中建議警方檢討當時的「策略和警力部署並吸取教訓」,又認為警方應「檢討可能發生與元朗事件類同的風險地點」,以擬定相關應變計劃處理衝突。就去年八三一太子站事件,報告認為警方應「檢討使用武力拘捕大量示威者的執法行動策略」、並檢討與其他部門的協調。報告同時建議,警方就胡椒彈發射器應用制訂清晰指引,並設有關催淚彈、胡椒彈發射器等警隊武器的培訓,亦應「訂定指揮官和前線警務人員在不同情況下使用武力應負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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