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雷射筆照警署 3人准保 青年稱遭警命令脫內褲𢭃下體

【本報訊】去年八月十一日有市民在將軍澳警署對開聚集,期間三名青年被指用雷射筆照射警署,令警署內的警員需要閃躲,三人分別被控非法集結、阻差辦公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昨在觀塘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八月三日再訊。其中一名被告透過律師投訴,拘捕過程中被警察圍毆至腦震盪,警署內更有警員命令他脫去內褲,再用手「𢭃」其下體。

三名被告依次為二十五歲餐廳經理譚浩義、二十三歲從事電影製作的楊家盛及十八歲學生謝至禮,同被控當日在將軍澳佳景路浩明苑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譚及楊另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A,謝則另被控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楊的代表律師在法庭投訴,指楊於被捕當日曾遭數名警員包圍並襲擊頭部,事後他出現腦震盪,耳部亦受傷。由於現場情況混亂,楊不能確定警員是以盾牌、警靴抑或拳頭施襲。律師續指,楊到達將軍澳警署後,被帶到羈留室,當時有三名穿制服警員在場,當中警員PC24078以粗口斥罵楊,命令楊脫去短褲及內褲,當楊提出「你無權要我除」,警員反駁道「你入到嚟,我要你裸跑都得,乜嘢無權!」楊無奈就範,該警員其後更用右手手指「𢭃」其陰囊。案件編號:KTCC 8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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