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勢在必行 反對派徒勞無功

反對派逢中必反,凡涉及「國家」二字的政策及法例都渲染成洪水猛獸,煽動群眾上街抗議,○三年廿三條立法臨門一腳給推倒,一二年推行國民教育潰不成軍,去年一月在立法會二讀的《國歌條例草案》一波三折,歷經黑暴衝擊,今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恢復二讀辯論。網民發動一連串示威抗議,希望繼逃犯例一役,再次逼政府撤回草案。

中國領土內,無論國旗、國徽或國歌,都是國家的象徵。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一七年十一月已通過決定,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按《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列於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須由本港公布或立法實施,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在港實施《國歌法》。經過逾年的諮詢及草擬條例,相關的法案委員會召開了十七次會議,基本上準備立法應做的已經做了,只差立法會正式通過。可是泛民主派瘋狂拉布,令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拖延半年未選出主席,導致內會癱瘓。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泛民的行動目標顯然包括阻撓《國歌法》立法。然而要來的始終都要來,內會剪布後,選出本年度主席,令到《國歌條例草案》逃出生天,今日恢復二讀辯論,距離正式立法一步之遙。

反對派不斷抹黑《國歌法》是「惡法」限制言論自由及洗腦教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坊間對立法有不少謠傳或誤解,強調國歌作為國家的象徵及標誌,希望市民尊重,只要不是公開、故意或意圖侮辱國歌,並不會負上刑責,但若故意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以身試法,便須承擔法律後果。

香港人國家觀念薄弱,是歷史遺留問題,也是教育失敗的後果。特區政府廿三年來有負中央所託,積累民怨,又縱暴容亂,佔中搞手包括黎智英在內三十九人五年來逍遙法外,繼續散播反中亂港意識,導致反修例暴潮爆發,特區陷入失控局面,中央強硬出手,「港版國安法」如箭在弦,最快兩三個月後正式在港實行,漢奸洋奴及暴徒將無一幸免。反對派發起今天包圍立法會、堵塞主要幹道、罷課及罷工等激烈示威,與其說是為了對付《國歌法》,實際是預演未來激烈抗議「港版國安法」的行動。

示威行動來勢洶洶,隨時重演去年六月衝擊立法會事件,而且近期暴力升級,恐怕出動汽油彈等殺傷力武器,立法會如臨大敵,附近一帶加強布防,封路及加派大量警員駐守。立法會內外都是戰場,泛民主派提出四十九項修正案又玩拉布,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僅批二十二項,預留約三十小時審議《國歌條例草案》,預計下周四可望完成審議及表決,如無意外,將獲得通過。

《國歌法》勢在必行,既然「港版國安法」締造毋須本地立法先例,若立法會不及早通過《國歌法》,中央可以照辦煮碗,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頒布實行,敬酒不飲飲罰酒,到時泛民主派議員不要又大喊「立法會被架空」,一切都是咎由自取。中央既已亮劍,反對派垂死掙扎也是徒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