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五歲男學生為發洩對政府、建制派及警隊的不滿,深宵時分向着無人的馬路投擲汽油彈,他早前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昨在屯門法院被判十八個月感化令。裁判官認同被告愛惜香港,想為港出力,但指出他在案中方法實在行不通,希望他痛定思痛,再找合適崗位貢獻社會。
辯方求情稱,被告對自己的鹵莽感到自責,他受到社會運動影響,覺得政府沒有和市民好好溝通,慶幸事件中沒人受傷,他希望完成學業後參選區議員。裁判官接納被告犯案目的並非傷人,接納感化官建議,判他十八個月感化令,其中九個月須住在院舍。裁判官直言,社會運動近日再掀浪潮,住在院舍可保護被告,免得他滿腔熱血再做「傻事」。
案情透露,有男途人於一月八日凌晨,看見被告在元朗向行車路投擲兩枚汽油彈。警方接報後在鳳琴街拘捕被告,並搜獲打火機、毛巾、剪刀和木筷子等物。
另一名十五歲女學生於去年九月卅日,在天水圍一帶張貼文宣時被捕,警方當場搜出白電油和毛巾等物,她承認打算依照網上教學製造汽油彈。昨在屯門法院承認管有適合並擬作非法用途工具罪,獲准保釋,期間等候感化官報告。裁判官對她說:「與其犯法,不如應該讀好書,用自己才能改變社會,而非使用暴力。」 案件編號:TMCC 700003,70001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