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級懲教助理於去年農曆新年期間,涉嫌向來探監的囚犯母親索取一隻燒鵝髀及收受一隻燒鴨一案,昨於觀塘法院續審,法庭裁定被告所面對的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收受利益兩罪,均表面證供成立。壁屋保安組主管指當日從閉路電視見到,被告在午休時疑把燒鴨藏在手中的雨褸內拿走,被告自辯時則說他是將燒鴨拿到男更衣室內的垃圾桶丟棄。
五十五歲被告尹志亮,案發時是壁屋懲教所探訪組主管。控罪指,被告身為訂明人員,於一八年二月十五日(年卅晚)向朱妙雲索取一隻燒鵝髀;尹另被控於一八年二月十七日(年初二)從朱接受一隻燒鴨。
朱的丈夫劉國華出庭供稱,被告得悉他經營燒味店後,曾有三、四次跟他說要吃燒鵝髀。
而於案發時為保安組主管,負責監視壁屋閉路電視運作的高級懲教主任楊振宇亦被傳召出庭作供,他的工作包括監察探訪室等候區的運作,若發現有懲教人員收受利益或與探監人士有不當接觸,便須向上司匯報。
楊在案發當天,從閉路電視見到朱妙雲把一個紅色塑膠袋放在被告前方,並用手指指向塑膠袋,示意讓被告取走,而被告就在午休時,懷疑把塑膠袋藏在手持的雨褸內帶走。
被告自辯時供稱,當日他看見朱送上燒鴨時已表示「一係你拎走,一係我扔咗去」,由於燒鴨有味道及不衞生,他沒有將之鎖進儲物櫃。雖然探訪等候區內有垃圾桶,但當時因負責的清潔工正在休假,他遂把燒鴨扔到男更衣室內的垃圾桶。
被告又指,他過往處理探監人士誤帶違禁品時,若有關物品「太濕碎」,他一般都不會向上司匯報,而是直接扔掉。案件編號:KTCC 175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