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最好拉上內地審判

不鳴則已,一鳴驚人。香港自爆發反修例黑暴以來,亂象一浪接一浪,不僅「香港獨立」叫得震天價響,反對派甚至叫囂要在立法會選舉奪權變天,完全不將中央放在眼內。本來,中央一直給予反對派收手機會,「兩辦」曉以大義,軟硬兼施,偏偏反對派聽不入耳,還把北京當成紙老虎,反中亂港變本加厲。忍無可忍,毋須再忍,中央今次祭出「港版國安法」,只要獲兩會通過成為全國性法律,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便可透過《基本法》第十八條宣布直接在港實施。

消息一出,反對派如喪考妣,高呼香港將變成一國一制,又「忽然醒起」廿三條立法是港府憲制責任,突然非常渴望由港府立法代替「港版國安法」,可謂醜態百出。黃之鋒等小漢奸則繼續死剩把口,呼籲支持者拚死抗爭,黎智英甚至形容為「打到嚟,冇得走」,叫人盡量抵抗國安法,擺明垂死掙扎。

還是魯迅說得對:「搗鬼有術,也有效,然而有限。」港版國安法還未正式實施,已嚇到一班走狗漢奸語無倫次,屁滾尿流,除了死剩把口和搬外國勢力做擋箭牌,已沒有第二道板斧,證明「搗鬼」已到了盡頭,離死期不遠。中央既有此一着,自是經過深思熟慮,豈會懼怕外部勢力指手畫腳?尤其是美英正受疫情困擾,自顧不暇,何況即使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難道中央沒有反制手段嗎?

最令人讚嘆的是,草案內容寫明國安機關可在香港成立機構,這樣就能杜絕司法包庇,也能避免律政司玩放生。同樣例子屢見不鮮,舉凡反對派犯法一律獲得司法厚待,中央看在眼裏,怎麼可能不是心中有數,自立門戶在港另起爐灶,黃官無間道便無從插手。

事實上,國家安全屬於國防事務,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由北京拘人審理最好不過,一旦漢奸走狗被判在內地服刑,敢肯定以後再也無人敢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