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消防隊長涉瞞樓上吧塞逃生路 女督察否認向被告說無證據

【本報訊】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馮國輝,涉嫌兩度隱瞞尖沙咀一間樓上酒吧阻塞逃生途徑的犯罪證據,他否認兩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續審。負責巡查的警務督察作供,否認被告曾催促她轉交證據,亦否認跟被告說過沒證據。法庭將審訊押後至下周五繼續,讓控方進一步搜集資料,決定是否再傳召證人。

女警:不肯定誰致電

三十七歲被告馮國輝,案發時任職高級消防隊長,馮被控於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及二十四日,隱瞞在尖沙咀和益中心五樓有人阻塞逃生途徑及鎖上逃生途徑的犯罪證據。負責兩次到涉事「Mimi酒吧」巡查的姓田女督察作供,表示在一八年一月十七日,消防處有人致電給她,詢問她關於「Mimi酒吧」的搜證事宜,她回答說相片已經備妥,並表示有需要可以向她拿取,但她不肯定是誰致電。

辯方就指,當日致電的就是被告,期間被告曾着田透過電郵把資料寄給他,又因為一直沒有收到相關資料,數日後再度致電追問,但田回覆說「沒有」或者「未有」。田表示不同意,說沒有印象跟被告有上述對話。

此外,田承認在一八年三月及四月,消防處曾對巡查警員的口供有疑問,警員因而需再錄口供。辯方質疑田知道轉介過程或有不足,於是「搵人怪」,田矢口否認其事。而在裁判官詢問下,田承認她是在一七年底才開始負責處理同類巡查,而「Mimi酒吧」一案是她首個處理的轉介消防處個案。案件編號:KTCC 217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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