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 毋須經立法會審議 最快八月在港執行

【本報訊】「港版國安法」或最快在今年內實施。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預料最快可於八月由人大常委會通過草案後在港執行。內地學者稱,立法程序最快可能於半年內完成。而身兼基本法委員會成員的人大黃玉山認為,為履行憲制責任,港府仍有需要就《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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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表示,《基本法》第廿三條與附件三,兩者之間互不排斥,《基本法》第十八條列明,人大可將國家安全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不需要經立法會審議,直接在香港實施。由於相關草案由人大常委會擬定內容,常委會每兩個月開會一次,她預料最快可於八月通過草案後在港執行。

黃玉山則稱,特區政府仍有需要就《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因為這是憲制責任,但香港自去年六月起,暴力事件嚴重影響民生,國家已經忍無可忍,再不出手,將無法扭轉局面,有關決定合乎香港發展,亦都是及時和有迫切性。

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表示,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後,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具體立法,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通常在雙月下旬,會期大致一周左右。如果有特殊需要,經委員長會議決定可以臨時召集常委會會議,意味「港版國安法」的立法程序,最快可能於半年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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