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出台勢在必行,中央政府制訂法例目的是為了禁止分裂國家、禁止顛覆中央政府、禁止外部干預、禁止恐怖主義行為這四大範疇。一名身在北京的消息人士昨日表示,港人在立法後仍然可以用社交媒體,同時亦可參與六四晚會,強調集會等基本權利仍然受《基本法》和本港法律保障,只要不是違反上述四大範疇,便毋須擔心觸犯「港版國安法」。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目前難以說明「港版國安法」是否設有追溯期,因中央政府須密切留意本港最新局勢發展而制訂法律,但全國性法律一般而言並沒有追溯期,由生效當天起開始計算。
該名消息人士說,香港居民在「港版國安法」下可如常使用Facebook、Instagram和WhatsApp等社交媒體和通訊工具,指通訊及言論自由等權利,均得到保障;而國安法只針對極少數人,以及幾類嚴重危害國安的行為或活動,強調對大多數公眾並無影響。消息人士又指,立法不會損害市民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集會、遊行、示威、新聞、言論等基本權利。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指,一般而言,全國性法律是沒有追溯期,她稱中央政府亦要留意香港未來局勢發展,才可制訂最終法例版本,故現時難以說明法例是否設有追溯期。梁解釋,分裂國家即代表所有關於提倡港獨、自決主義都會被禁止,而顛覆中央政府意指使用武器,具組織性、策劃、預謀、目的,企圖拉倒國家政權的行為,她強調這條法例是針對「政棍」,以保障市民安寧為主。
至於禁止外部干預,梁舉例指,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等人到美國會見當地國會議員,要求美方落實及推動制裁香港政府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以至有外國資金協助購買或製造汽油彈等物資亦同樣涉嫌觸犯法例。
被問及壹傳媒黎智英涉嫌於一二至一四年期間,多次向民主派人士秘密捐款一事,是否也干犯「港版國安法」,梁回應指,須視乎黎的資金來源是否由外國提供而定。梁又稱,示威者放炸彈、投擲汽油彈,甚至大肆破壞港鐵站,繼而傷害和禍及無辜市民,也屬於恐怖主義活動之一。
「港版國安法」草案內容提到,國安機關可在港成立機構,但由中央直接成立,或參照澳門自行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做法,梁則表示仍有待中央落實。雖然多方面強調只要不是違反上述四大範疇,便毋須擔心犯法,但仍有人擔心會「以言入罪」,甚至推動粵語、繁體字等本土文化亦會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