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遊樂場失修兼過時 研改善保養維修

【本報訊】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公共屋邨遊樂場被批失修兼設計過時,該會公共屋邨設有逾四千五百個遊樂場設施,惟提供的遊樂或健體設施遭批設計千篇一律,亦有損壞多時維修緩慢,令邨內居民長期無法使用,未能滿足現今市民的戶外遊樂和健體需求。申訴專員趙慧賢昨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此等遊樂場的保養與維修有否改善之處。

多採用活動組件

趙慧賢指出,本港公共屋邨的居住人口眾多,公共屋邨內的遊樂設施是附近居民日常主要戶外遊樂場地,因此設施供應和安全十分重要。是次主動調查的審研範圍,主要針對公共屋邨遊樂場設施的維修與保養機制,包括房屋署對有關設施的日常檢查程序,以及房委會對設施代理商的表現及監管情況等。調查所指的遊樂場設施包括兒童遊樂組件和健體器材,希望藉此探討改善整體公共屋邨遊樂場質素的方法。

現時公共屋邨遊樂場大多採用組合式的遊樂設施及活動組件。根據房委會政策,有關設施必須由「房委會遊樂/健體設施代理商參考名冊」中代理商安裝及維修。日常管理方面,房屋署會定期派職員巡查邨內的遊樂場設施。如發現設施損壞,會按機制通知工程人員和負責的代理商檢查及維修。在更新遊樂場設施時,房屋署則會要求名冊上的代理商提供新產品的資料和建議,供相關的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考慮,並且會進行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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