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嚴峻而緊迫的形勢是,中央要落實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要平息黑暴,粉碎反中亂港集團勾結美英勢力,利用九月的立法會選舉變天奪權,從而影響下屆行政長官的選舉,顛覆香港的立法權後再染指香港的行政權,凡此種種,皆要求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必須在本屆立法會完成。
如此,香港損失最小,國家後患最輕,這是「防患於未然的搶先之策」。是的,這個「搶先」很重要,不能「搶先」,就要貽誤戰機,處處捱打,陷入重圍,大局堪憂。而試圖在新一屆立法會就二十三條立法,只能是望天打卦,付出更慘重代價也不一定能成。因此,現在能夠「搶先」就必須「搶先」,不可傻等某建制派大佬說的「明年八月份在新一屆立法會完成立法」。我們要問,這樣的信心打從哪兒來?為何要香港和中央冒這等完全不可知的風險和付出本不應付出的重大代價?
當然,迄今為止,我們不清楚中央能否下決心實施「防患於未然的搶先之策」,也許九月選舉會如期舉行。現在有人給出的辦法是,凡是主張過「港獨」、「自決」的,凡是支持和參與過黑暴行動的,其言行都嚴重違反了《基本法》,都一概不予入閘參選,堵死反對派在立法會獲取過半數的前門,比起選後一口氣DQ不符合資格的議員,顯然是治本之方。
顯而易見,香港面對的九月立法會換屆選舉,是在持續了一年的暴亂未平,社會、政治環境都極不公平、極不正常、極不安全下的選舉。這個選舉環境的不公平、不正常、不安全是由反對派組織的暴亂造成的,也是對他們的選情最為有利的,這個結果是由他們打爛法治、搞亂香港而成的,與香港《基本法》序言中「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的立法主旨大相逕庭,挑戰和危害了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因此,無論香江府衙還是中央皆於法有據叫停九月的選舉,順延本屆立法會完成二十三條立法。此法有據、勢有機、情有理之舉,何不出手,猶豫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