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自三月底開始實施俗稱禁聚令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措施實施至今超過一個月,政府亦已延期及放寬部分規定,七個部門有權執法並提出檢控,惟至今卻只有警方曾作罰款及檢控,當中房屋署更只巡查一百三十多次,有議員促各部門需盡場地管理人責任,在必要時提出檢控協助防疫。
食物及衞生局文件顯示,可就禁聚令執法的部門包括警務處、衞生署、漁護署、康文署、房署、民政事務總署及食環署共七個部門,截至本月十五日,合共巡查逾九萬二千次,作出逾一萬二千次勸喻,惟定額罰款及檢控則只有警方提出,分別有五百五十八宗及十五宗,其餘部門均屬零檢控,當中房署的巡查次數僅一百三十五次,為各部門中最少。
議員柯創盛指,既然房署及康文署等部門獲賦予執法權,則應當在此非常時期盡場地管理人的責任,在發現有人違規時先警告後票控,尤其屋邨聚賭問題嚴重,對屢勸不聽的人進行檢控,而非只靠警方執法,否則各家自掃門前雪的話,恐會出現防疫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