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巴士司機涉嫌藉詞「掂到女人底褲唔吉利」,要同居女友的女兒幫他射精「轉運」,他否認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被告出庭自辯,稱視女事主為親生女兒,他雖曾替女事主按摩,但沒有非禮她。
五十三歲被告L.S.供稱,他把X當作是親生女兒,但X卻只當他是叔叔。他與X相處時,兩人曾嬉戲而互扔衣服等,他亦有向X提過家鄉風俗,即男人被女人的物件扔中會運氣不好,但他沒有非禮X。
控方盤問被告時,則指被告曾向警方說:「我每次返屋企,佢都會同我講『你返嚟喇』,我就好似有種衝動,我會錫吓佢額頭。」被告昨稱警方紀錄的文字與他所述有異,並解釋他當時其實是想說「感動」,但「唔識表達,咁就噏咗出嚟」,而他只曾吻過X額頭一次。當控方問他衝動及感動兩詞的意思時,被告回應指感動即「好安慰嗰隻」,但他不明白衝動的意思。
被告續稱他曾替X按摩,又用動作示範會由小腿按至髖關節,及由膊頭按至腰部。被告指自己替X按摩時「好小心」,但因他當X是女兒,故沒考慮到男女之別。控方質疑被告既然沒有想到男女之別,他口中的「好小心」又是甚麼意思,被告表示意思是「唔好拍到佢痛」。案件編號:DCCC 39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