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少年猥褻女童落網。現場為牛頭角彩福邨,前日下午三時許,一名男子向一名十二歲女童作出猥褻行為。秀茂坪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案件,探員經深入偵查後,於昨午二時許,在牛頭角拘捕一名十五歲少年,涉嫌「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被帶署扣查。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二百章)第一百四十六條 ,任何人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或與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或煽動十六歲以下兒童向任何人或與任何人作出猥褻行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