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營業額超標樓上食肆負責人罰款

【本報訊】政府自四月二日頒令所有純粹或主要售賣或供應酒類的處所關閉,該些處所至五月八日才可以有條件重開。尖沙咀一間領有酒牌的樓上食肆,因在規例生效期間售賣超出比例酒類飲品,負責人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他自行求情指犯案是因對法例認知及敏感度不足,沒有清楚監察食物與酒精的銷售比例,被罰款五千元。

三十八歲被告嚴永安承認於四月二十五日,在金巴利道明華廣場二樓「DK Bar & Restaurant 」,作為上址餐飲業務負責人而沒有遵從指示。

案情指,當日凌晨一時許,警方到上址巡查,發現食肆內有三十五名客人,餐桌上放着酒類飲品,點算後證實售酒營業額佔總額百分之六十四,超過標準的百分之五十。被告警誡下指 「我明白,畀次機會吖。」

被告求情表示食肆並無違反其他限制,為免重蹈覆轍,餐廳已暫時停業直至規例取消。被告亦提到,他曾嘗試致電熱線查詢有關規例詳情,惟始終沒有人接聽。

根據規例,停業令期間處所是否需要關閉,酒類銷售佔整體業務的比例是可參考因素之一,如餐廳領有酒牌,而供應酒類只屬佐餐性質,則不受影響。案件編號:KCCC 106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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