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喺二○一七年表決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府隨即開展本地立法工作,但相關進度因民主派喺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拉布而受阻。隨着內會突破困局,政府計劃喺今個月二十七日立法會大會上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但坊間對條例內容未有充分認識,好多市民擔心會誤墮法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喺Facebook上發貼文,重申法例主要精神在於「尊重」,又舉例指若冇意圖侮辱國歌,毋須擔心會犯法。
政制局指出,坊間好多擔憂並無根據,並舉出四個例子說明:現時免費電視台需要喺主要新聞時段前播國歌,亦有部分節目會有播國歌環節,政制局重申市民若果喺茶餐廳聽到電視播國歌時冇起立,並唔會犯法;至於喺奏唱國歌時,因為喉嚨痛而唱唔到嘅話,都唔算係犯法。
另外,若果有典禮正播放國歌,而有市民咁啱喺場外路過,政制局話就算冇肅立都唔屬於犯法;至於喺唱國歌時發音唔夠標準嘅話,又會唔會犯法?政制局亦都話並冇犯法。當局喺貼文中又重申,「只要大家尊重國歌,根本不用鑽牛角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