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男藥駕衝路障自炒 揭曾派人刑毀鄭若驊事務所

【本報訊】出冊男駕保時捷衝警路障自炒就擒,被揭藥駕兼駕照過期五年。曾派人刑毀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任職過的大律師事務所的一名案底纍纍男子,早前出獄後,昨凌晨駕駛保時捷跑車,途經馬鞍山時遇上警方路障截查時,未有停車反衝路障,加速至每小時一百六十公里逃走,狂飆一公里失控撞欄,被追至警員制服,揭發他懷疑藥後駕駛及駕駛執照已過期五年,而涉事跑車屬於一間租車公司,警方調查後以涉嫌「危險駕駛」、「在藥物影響下駕駛」及「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將他拘捕。

案底纍纍 約20刑事紀錄

被捕男子姓葉(四十三歲),消息指,他曾任裝修工人,案底纍纍,約有二十宗刑事紀錄,案件包括二○一○年曾任中間人,找來同黨刑毀兩間知名大律師事務所,其中一間是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曾任職的大律師事務所,葉事後承認兩項串謀刑事毀壞罪,被判監十六個月。至二○一一年八月,葉又涉嫌逃避警方追截而駕駛一輛藏有懷疑毒品的私家車橫衝直撞十分鐘,期間連衝四次紅燈及撞毀兩個鐵欄,並意外傷及兩名途人,被控狂亂駕駛而傷人、停牌期間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等多項罪名,最終被判監三年八個月,停牌六年。

昨凌晨一時許,葉駕駛黃色保時捷跑車,載着一名女子,途經馬鞍山繞道近欣安邨時,遇上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在區內進行代號「Quickchaser」的大規模打擊酒後、藥後駕駛行動,有人隨即減速慢駛,企圖避過截查,但見警員示意他停靠一邊接受檢查,隨即加速衝過路障,警員尾隨追截,跑車加速狂飆逃走,時速一度達一百六十公里,飆至一公里外馬鞍山路近耀安邨對開迴旋處,跑車突然失控,猛撼路邊一列防撞欄後,反彈至另一邊路邊始停下。

車牌過期5年 女乘客助查

跑車車頭嚴重損毀,安全氣袋彈出,尾隨而至的警員迅速上前,將男司機及女乘客制服,警方召緝毒犬到場協助搜車,並無發現違禁品,惟男司機未能通過藥物影響觀測,另外,亦揭發他的駕駛執照已過期五年,警方初步調查後,以涉嫌「危險駕駛」、「在藥物影響下駕駛」以及「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將他拘捕,他報稱不適,需要由救護員送院,女乘客則先被帶署協助調查,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交通意外調查隊跟進。

涉事保時捷跑車型號為718 BOXSTER,最高時速可達二百七十五公里,運輸署資料顯示,該跑車首次登記日期為二○一六年,當時車價約九十六萬元,登記車主是一間租車公司,未知是否涉案男司機從該公司租用該車。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任何車主包括租車公司,若知悉準備租車或借車駕駛的人士沒有有效駕駛執照,仍把車輛交給對方,有機會因涉嫌「容許他人無牌駕駛」而被刑事檢控。

陸偉雄續指,租出或借出汽車予第三者使用前,租出或借出一方必須清楚了解對方是否持有效駕駛執照,亦可要求對方出示該執照以作證明,以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陸又稱,若沒有有效駕駛執照的人士,駕駛租借所得汽車期間,發交通意外造成傷亡,原車主包括租車公司已購買的相關保險可能無效,受害的第三者或要循民事方面,入稟控告無牌駕駛者追討索償,至於車主最終應否就意外承擔部分賠償,則要視乎租出或借出汽車前,有否確認租車或借車者已持有有效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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