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正、副主席風波未完,現任內委會主席李慧琼曾於本月八日召開特別會議,處理內會中所積壓的事項,其中包括成立九個法案委員會和數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但在報名限期前,有四個法案委員會和小組委員會因委員人數不足而未能成立。
立法會文件指出,《法院程序(電子科技)條例草案》委員會、《二○一九年稅務(修訂)(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條例草案》委員會、取消跨境渡輪乘客上船費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以及經修訂的《道路使用者守則》小組委員會,在限期屆滿時分別只有兩位議員加入,未能達到足夠人數而無法成立法案委員會和小組委員會,其首次會議亦告取消。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法案委員會須由不少於三名委員組成,包括主席在內。其中兩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則有審議期限,經修訂的《道路使用者守則》小組委員會的審議期限是本月二十七日,取消跨境渡輪乘客上船費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的審議期限是下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