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經過半年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建制派同民主派議員喺上周五(8日)會議上更爆發衝突及混亂。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注意到有當日在內會執行職務嘅保安人員被「起底」,被揭露包括其家人嘅個人資料。有人甚至表示鼓吹對保安人員嘅妻兒不利。黃形容,起底行為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令人不齒,予以強烈譴責,指會令受害人尤其係執行職務時受到不必要的壓力和傷害。
黃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進行網絡巡查時,已經發現呢類「起底」貼文,將會主動展開調查。黃要求有關人士即刻停止「起底」,並會去信涉事嘅社交網絡平台,要求移除有關貼文。
黃強調,「起底」行為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刑事罪行,違反各地奉行嘅數據道德標準,更罔顧公共利益。黃指《私隱條例》第六十四(二)條規定,任何人喺未經控制或者管有資料者同意下,披露某資料當事人嘅任何個人資料,令到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一經定罪,最高刑罰係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