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新界北總區於上周四至周六,在區內進行代號「朝陽」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分別在大埔、屯門、八鄉、落馬洲、及打鼓嶺區,拘捕五男一女(卅五至七十一歲),他們俱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警方亦扣查一部電動滑板車及五部電動單車。與此同時,為了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員共派發約二千五百張相關的宣傳單張。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