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港兩日 內地男違檢疫令囚兩月

【本報訊】一名持雙程證來港男子聲稱因疏忽,上月底來港後未有遵守檢疫令,留港兩天後便試圖返回深圳,被截查時更承認入境時所報的地址並非其住址。他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未經許可離開檢疫地點」罪,被判即時監禁兩個月。

被告柯俊光(廿八歲)報稱無業,但在求情時就表示他在內地實為漁民。案情指,他在今年四月廿五日經深圳灣口岸入境,當時他報住的香港地址在流浮山。根據檢疫規例,他須逗留在該地址十四天。但他在四月廿七日就被發現試圖從深圳灣口岸返回深圳,因而被拘留調查。他在被警誡下時承認,留在港時並非住在流浮山地址。

求情指無為意要留14天

被告昨天並無律師代表,認罪後親自向裁判官求情。他表示流浮山地址其實是他父親所租用,由於疫情關係已丟空數月,業主多番來電詢問是否續租,他於是便代父來港處理退租手續。他承認自己疏忽,沒留意檢疫令內容下便把流浮山填為住址,亦無為意要留港十四日,完成退租手續便想離境。裁判官聽取其求情後,決定以三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至兩個月。

案件編號:FLCC 88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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