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就業計劃罰則料視乎公司規模,參與計劃的僱主須承諾領取補貼期間不裁員,並會將補貼全數用於僱員工資,若僱主違反規定,政府列明會有懲處,包括取回資助及施加其他罰則,但至今未有講述詳情。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將會要求違規僱主交還補貼及罰款,而處分程度會視乎公司的規模。有議員認為,部分企業要符合政府規定的員工人數有困難,建議微調計劃,放寬規定令部分已縮減人數的企業仍合資格申請。
計劃規定,僱主在六至八月的領取補貼期間,其受薪員工人數不可少於三月時的受僱人數。消息人士指,若一間公司在領取補貼期間,員工人數不達標,政府會了解兩者人數相差多少再酌情處理,因大型公司的聘請程序及行政工作較繁複。
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表示,收到業界反映,公司實際情況未必可符合政府規定的員工人數,有公司原本在三月的僱員人數約六十人,但近月已裁減人手至四十人,並已關閉部分分店,僱主或因員工人數不符合計劃規定而沒法參與。他認為,計劃非一無是處,因有助保障員工就業,但僱主或感混亂,加上計劃限定員工人數及不可解僱,部分已縮減規模及人手的行業或未能受惠,建議政府可以微調計劃,讓縮減規模的企業仍可申請。